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8]41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监测与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企业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2009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及填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两类。两类快报填报使用统一的快报封面和主要指标表,同时填报补充指标表。快报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1、2、3。
二、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快报继续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其中,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由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
(一)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2008年已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2009年企业财务关系新列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
(二)中央部门应将纳入财政部决算口径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全部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范围。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将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特别应将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快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3]398号)规定标准,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快报编报范围。地方财政部门应将财政支持政策与企业快报工作相结合,加快推进非国有企业快报扩大范围工作。
三、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财务快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快报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各单位企业财务快报汇总数据应于次月9日前上报,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应于次月11日前上报。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同时附报相关说明材料。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各单位应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请提前上报2009年本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独立法人户数,财务快报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财政部企业司。联系电话:68552408 68552807。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请到www.jiuqi.com.cn的参数下载区中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质量,财政部将及时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
2.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4.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法人户数表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汇总封面.doc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3932504.doc
单户封面.doc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4264390.doc
09快报主要指标表.xls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4328531.xls
09快报补充指标表.xls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4380691.xls
附件2:2009企业编报说明-7.doc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4448615.doc
附件3:封面代码说明.-2.doc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4503013.doc
附件4:法人户数表.xls
http://www.mof.gov.cn/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P020090105594014868743.xls
高等学校外语教材审稿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
高等学校外语教材审稿办法实施细则
1986年10月23日,国家教委
一、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86)教高一字032号文件批准的《高等学校外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编委会根据国家教委批准的教材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拟审书目、会议计划等)由各编审组提出,并逐项填写年度计划表,经编委会审定,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国家教委审批。
三、教材规划中包括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两类。编委会重点审查主干课程的教科书。其他教科书及教学参考资料一般由出版社审定出版。所有列入规划的教材,均由新华书店按教材发行办法按时发行。
四、教科书或教学参考资料按下列方式列入规划:
1.由编审组组织编写的教材,直接列入规划;
2.某些使用效果较好、质量较高的教材,有两名以上编审委员会书面推荐,经编审组年会讨论同意后列入规划;
3.各院校或个人自编教材,须由编者填写申请表,连同详细的编写提纲及部分样稿,经所在校或系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8月底以前提交编审组。编审组组长根据教材性质委托一至数名编审委员就该教材能否列入规划提出意见,由编审组年会讨论决定。
五、规划中的教材一般需试用两轮并加以修订后再进行审定。某些教学急需的教材,经编审组研究决定,可不经试用直接审定。
六、审稿方式有开审稿会和委托专家审稿两种。
1.审稿会
审稿会由编审组指定一名委员为召集人,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稿会人员名单由召集人提出,编审组组长核定。是否邀请编者及有关出版社代表参加,由召集人提议,编审组组长决定。
召集人应督促编者及时将书稿及有关材料分送与会者,以保证他们在会前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进行审阅。审稿会后由召集人负责向编审组报告会议情况,并抄报国家教委高教一司。
主审人由编审组在组内外专家中约请一人担任。主审人应在收到书稿后一个月内进行预审,并就是否具备召开审稿会的条件向编审组提出报告。
经审稿会讨论的教材,由召集人和主审人(以主审人为主)对书稿的出版价值、优缺点以及修改意见向编审组提出书面报告。修改幅度较大的书稿,在编者修改后,须交主审人复审。
2.委托专家审稿
委托专家审稿的教材,由编审组约请二名(必要时可三名)专家审阅,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审人。专家在审阅后,各自对书稿的出版价值、优缺点以及修改意见提出书面报告,由主审人据此作出审稿结论交编审组。修改幅度较大的书稿,在编者修改后,须交主审人复审。
七、审稿会或委托专家审稿通过的教材均须由主审人填写教材审批表,经编审组组长和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签署意见后方可交出版社。教材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出版社,其余两份交编审组和高教一司留存。
八、审稿要坚持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保证质量。审稿结论分以下两种:1.建议出版;2.暂不出版。建议出版的教材,有关出版社一般应列入教材出版计划,及时安排出版。编者要按商定的时间及时交稿。
教材出版时,应在书中注明主审人及其他审阅人。
九、委托专家审稿的教材(包括公共外语教材),审稿报酬可根据每本书稿的难易程度、字数、审阅人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对每位审阅人由国家教委给予补贴。关于稿酬的具体标准可参照文化部出版局《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掌握,即“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2~5元付酬;对于繁难专著,可按每万字5~8元付酬”(以下称“规定”)。审稿补贴的金额由编审组组长根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在审稿费核准单上提出意见,连同主审人的审稿报告送设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北京办公室(编者单位在东北、华北、西北者)或设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的上海办公室(编者单位在华东、中南、西南者),经主任复核并商高教一司后垫付。每年十一月底以前由办公室向高教一司结算。
委托专家审定出版的教材,其主审人除上述报酬外另由出版社按规定标准付酬。
经审稿会审定出版的教材,主审人的报酬由有关出版社按规定标准付给;审稿会上未被通过的教材,则由国家教委付给。
十、审稿会由编审组委托高等学校主办(一般不委托编者单位主办)。会议经费由主办单位根据编审组决定的人数、时间拟定预算(填写预算表),经编审组秘书报高教一司核批,审稿会开会通知由编审组秘书拟稿,盖编审组公章后发出。会议开支标准,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审稿会经费一般由主办单位垫支,会后由主办单位填报决算表,经主办单位财务部门核实单据(单据留主办单位)加盖财务公章后,向国家教委高教一司报销。
十一、一本教材一般只开一次审稿会。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时间不超过7天。必要时由编审组说明原因,可适当增加人数和延长会议时间。年度工作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再变动。
十二、编委会办公室应帮助编委会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编审组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教材编写进度及审稿办法实施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与有关出版社保持联系,了解教材出版情况;通过各编审组有关成员或编审组秘书,收集教材使用单位的反映,及时向编委会和国家教委汇报,并将编、选、送、印、用的情况及时通报编审委员。
十三、教材建设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项目若有变动,须经编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同意,报国家教委核准,并通知编委会办公室。
十四、教材建设规划之内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出版后,各有关出版社应及时寄本语种编审委员(包括与该语种有关的正、副主任委员)每人一份。报送国家教委的教材数量,按国家教委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