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20:25   浏览:87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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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2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正部级),作为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的建议。

(二)指导和组织论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

(三)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组。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综合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老工业基地的日常联系。

(二)政策体制组。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及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工业组。

指导、组织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老工业基地工业振兴规划;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相关产业组。

研究提出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和劳动就业等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老工业基地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农业、第三产业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暂定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事项

(一)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国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等,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侧重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推进,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提出工业及综合性的政策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依托发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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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1988)57号
1988年9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环境保护,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我市烟尘污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烟尘控制区系指以城市街道和居民区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锅炉、炼铁化铁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的基本标准

(一)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二级以下。

(二)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烟尘浓度,以排放台(眼)计算,百分之八十以上能下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 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集中供热,联片取暖。

新建市区必须按照规划、环保部门确定的集中供热点,集中供热。旧市区亦要按照烟尘控制区的要求,逐步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区内,原有的锅炉、烟筒必须无条件拆除。

(二)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煤气,提高气化率。

(三)城市新建或扩建燃煤电厂,要求热电联供。

(四)提倡民用型煤,积极研制,发展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省污染。

(五)烟尘控制区内严禁兴建小冶炼炉,已经建的要治理达到第三条的标准,否则要责令其搬迁或关闭。

(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烟尘控制区内氖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对超过标准排放烟尘的设施进行治理并严格管理,限期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七)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第五条 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环保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市政府分期分批公布,区人民政府和各办事处及有关乡镇组织所辖区内各单位按计划要求实施。

第六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城建、物资、劳动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力量,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烟尘控制工作。

第七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烟尘控制区。对达到标准的发给《烟尘控制区证书》并给予表彰;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要定期复查,达不到控制区标准的,收回《烟尘控制区证书》。

第九条 自市政府下达烟尘控制区通知之日起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达到排放标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烟尘黑度、浓度的数据,经验收达标后发给合格证书,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条 凡排放烟尘超过规定,又不积极治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 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二条 奖罚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建设烟尘控制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加倍征收排污费、款、停炉等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浅谈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措施的完善

罗锦锋


  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的现象呈现增长趋势,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笔者建议在农村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努力构建起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为巩固基层组织政权、维护新农村建设服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中心工作。
  1、确定重点对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是农村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把握重点,开展对“三类人员”的犯罪预防尤为必要。目前,村委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现象比较多。所以,要将这样的村干部作为首批预防的对象,进行重点预防。另外,对于拟任两委职务的“三类人员”,应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建议乡镇纪检部门协助党委对其进行廉政资格审查,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2、送法下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集中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两次集中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制培训。一是聘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二是组织办案能手结合办案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以生动的音像资料等进行教育;四是邀请学者讲授新农村的基层政权建设理论。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一方面使村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一心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利的自觉性。
  3、送书下乡,为基层干部提供实用的法律书籍。为扎实开展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活动,法律书籍应该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刑事法律、法规,还有经济、民事、行政方面的内容和规定。
  4、开展下乡接访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受理群众的来访和举报。把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咨询服务、接待群众来访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积极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对确有过错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乡镇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警诫教育谈话,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促其纠正,必要时,向乡镇党委提出调整建议。
  5、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构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为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乡镇、办事处涉及村级组织的建设项目的设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与乡镇党委建立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联系机制,联络员每季度要到负责联系的乡镇进行一次走访调查,了解基层干部廉政信息,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建议,每年年底应向本院及该乡镇提交职务犯罪预防报告。通过以上措施,构建起以乡镇为支点、以联络员为杠杆、以村委为受力点的三点联动预防网络。
  6、建立农村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制度。把在商业领域开展犯罪预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向农村和农业领域延伸,对涉及救灾扶贫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国有土地管理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代缴税款、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领域和环节,通过预防调查、司法建议、跟踪监督等形式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做到热点项目提前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预防。


(荔浦县人民法院 罗锦锋 13788231582)